【审理法院】:华东地区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执行案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10/31 0:00:00

永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陈彬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永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法定代表人:柯立新,该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陈彬,男,。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被执行人:朱月云,女,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永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陈彬、朱月云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查封了陈彬所有的两辆汽车,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陈彬(身份证号码:)所有的XXXX及XXXX号两辆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徐 勇

人民陪审员  余恒新

人民陪审员  刘清其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祝瑾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