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北京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执行案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0/6/8 0:00:00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4825号

  申请执行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么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泉,北京市海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北京市海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朱鹏。
  本院在执行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朱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亦无房屋车辆等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瀚文
审  判  员   杨 哲
审  判  员   毛金柯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