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安徽省/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0/8 0:00:00

王和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王和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022)皖1882司惩104号

  被拘留人:王和义。
  被拘留人:王和义,本院在执行汪三虎申请执行王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和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王和义拘留十五日,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请予看管。
  此致
  广德市拘留所
  办案人:黄晖联系电话:198××某某某某某某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