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0/11 0:00:00

甘建奎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甘建奎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022)湘0682司惩117号

  被拘留人:甘建奎。公民身份号码43xxx19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湘市兴平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建奎、岳阳山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建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甘建奎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