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0/27 0:00:00

杨勇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杨勇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022)湘09司惩4号


  被拘留人:杨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被拘留人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杨某某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