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0/28 0:00:00

李伟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李伟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2)豫0503司惩1号

  被罚款人:李伟。
  本院在审理(2022)豫0503民初2289号李伟与安阳腾亚制衣有限公司、卫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李伟逾期举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李伟予以训诫;
  二、对李伟罚款2000元,限于2022年11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