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1/15 0:00:00

李建桃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李建桃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022)湘0682司惩136号

  被执行人:李建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神恩与被执行人李建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建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建桃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