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2/11/22 0:00:00

肖炎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肖炎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2022)湘0524司惩31号

  被罚款人肖炎。
  本院在执行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肖炎拒绝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肖炎罚款100元,限三日之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申请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