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吴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2)甘1221民初1218号
原告:吴某。
被告:王某。
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7日,债务人王某以个人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10000元,并口头承诺2022年6月前偿还,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未偿还该债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王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吴某借款5000元,2023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吴某借款5000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帆棣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黄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