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调解书

【审结时间】:2022/12/13 0:00:00

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2)鲁1427民初1473号

  原告: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王士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恩亮,山东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高珊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祎,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敬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德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