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2)鲁1427民初1473号
原告: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王士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恩亮,山东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高珊珊,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祎,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敬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州岩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瀚宇隆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德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