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东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8/4 0:00:00

赖某、罗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赖某、罗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882民初1557

 

原告:赖某。

被告:罗某。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赖某诉被告罗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某于202383日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损害被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自愿原则,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赖某负担。

 

 

审判员莫舒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