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罗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赖某、罗某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1882民初1557号
原告:赖某。
被告:罗某。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赖某诉被告罗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某于2023年8月3日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损害被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自愿原则,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赖某负担。
审判员莫舒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