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再审

【案  号】: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3/13 0:00:00

艾某与焦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艾某与焦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281民监7

 

原审原告:艾某。

原审被告:焦某。

原审原告艾某诉原审被告焦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1021日作出(2022)128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赵淑云

人民陪审员李天顺

人民陪审员李林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雷晓

书记员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