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上海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二审

【案  号】:民事/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7/31 0:00:00

ISHIIFUMIKO(石井文子)与琚伟明等共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沪02民终77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井文子(原中文名琚慧君),女,1952年12月1日出生,日本国籍。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海霞,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琚伟明,男,1955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琚杰明,男,1951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琚勇,男,1974年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美国。

上诉人石井文子因与被上诉人琚伟明、琚杰明、琚勇共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9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9民初66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石井文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374.68元予以退回。

长  李 彦

员  刘建颖

员  陆晓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揭 扬

员  江慧喆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