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604民特51号
申请人:周文雄,男,196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申请人周文雄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周文雄称,其与周锦荣系兄弟关系。因周锦荣自2014年之前离家出走后从未与家人联系,且其户籍已于2014年12月20日被注销,至今未有音讯已超过八年。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周锦荣,男,1953年1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外梁湖村新路194号2室,系申请人周文雄的哥哥。周锦荣自2014年之前离家出走后从未与家人联系,且其户籍已于2014年12月20日被注销。周锦荣未婚未育,其父母均已去世多年。申请人周文雄申请宣告周锦荣失踪后,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周锦荣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周锦荣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周锦荣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且已满四年,经本院依法定程序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但周锦荣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其死亡法定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周锦荣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周丹清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