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4/1/11 0:00:00

周文雄、周锦荣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604民特51号

申请人:周文雄,男,196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

申请人周文雄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周文雄称,其与周锦荣系兄弟关系。因周锦荣自2014年之前离家出走后从未与家人联系,且其户籍已于2014年12月20日被注销,至今未有音讯已超过八年。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周锦荣,男,1953年1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外梁湖村新路194号2室,系申请人周文雄的哥哥。周锦荣自2014年之前离家出走后从未与家人联系,且其户籍已于2014年12月20日被注销。周锦荣未婚未育,其父母均已去世多年。申请人周文雄申请宣告周锦荣失踪后,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周锦荣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周锦荣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周锦荣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且已满四年,经本院依法定程序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期已届满,但周锦荣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其死亡法定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周锦荣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周丹清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