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云2928民特4号
申请人:阿俊美,女,1985年10月14日生,彝族,云南省永平县人,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永平县。
申请人阿俊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阿俊美称,申请人阿俊美与下落不明人阿俊新系姐弟关系。阿俊新于2020年2月份参加祖母的丧葬事宜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后阿俊新家人向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要求查找其下落,加之阿俊新系公安机关的管控对象,故龙街派出所对阿俊新的行动轨迹进行了查控,阿俊新自2020年8月8日自乘飞机自武汉抵达昆明后不再有行动轨迹出现。阿俊新也从未与家人、朋友或相关部门有任何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俊新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阿俊新,男,1988年1月14日生,云南省永平县人,彝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街镇××村委××组,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819********,系申请人的弟弟。2020年2月,阿俊新参加祖母的丧葬事宜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后阿俊新家人到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要求查找阿俊新的下落,加之阿俊新系公安机关的管控对象,故龙街派出所对阿俊新的行动轨迹进行了查控,阿俊新自2020年8月8日乘飞机自武汉抵达昆明后不再有行动轨迹出现。阿俊新也从未与家人、朋友或相关部门有任何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已满三年。申请人阿俊美申请宣告阿俊新失踪后,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报登报发出寻找阿俊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阿俊新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阿俊新下落不明已满三年,作为利害关系人的阿俊美向本院申请宣告阿俊新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阿俊新失踪。
二、指定失踪人阿俊新的父亲阿清海为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程崇林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恒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