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琦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3)皖17刑申22号
吕思琦:
你为孙龙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对本院(2023)皖17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请求改判孙龙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的帮助犯。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龙振违反边境管理秩序,组织人员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有关证据予以证实。申诉人提出本案定性错误,孙龙振仅提供资金应被认定为帮助犯,王某、开正丹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意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决策者,如将开发传奇游戏私服的出资人孙龙振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那么同案被告人杨闯提供技术支持也应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共犯。经审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组织行为,主要是指领导、策划、指挥、安排他人偷越国境以及为偷越国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本案中,偷越国境至缅甸系孙龙振、郭阳与王某等人共同商议决定,在整个行为过程中,孙龙振、郭阳作为出资人,对赴缅运营“传奇游戏”私服的行为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其对王某、开正丹等人坐飞机至西双版纳、偷渡至缅甸、在缅甸购买服务器和机器设备、因技术故障偷渡回国全程均掌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各被告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目的,以及偷越国境后在缅甸运营“传奇游戏”私服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内容,均不影响对孙龙振组织行为的认定,故原判认定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并无不当。对申诉人此节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申诉人提出原判认定孙龙振组织偷越国境人数错误,孙龙振仅指使杨华1人参与。经审查:虽然孙龙振仅直接安排杨华一人随同出境为运营团队提供生活服务并监督资金使用,但王某、开正丹、杨闯等人赴缅及在缅期间的路费、日常开销、工资发放等全部费用均由孙龙振、郭阳支付,后因在缅甸运营“传奇游戏”私服失败,王某等人亦是向孙龙振、郭阳汇报后结伙偷越国境回到国内,故孙龙振的行为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组织行为,原判以实际赴缅运营“传奇游戏”私服团队人数认定其组织人数并无不当。对申诉人此节申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申诉人提出二审判决未适用缓刑,量刑不当。经审查:原审被告人孙龙振具有二次犯罪前科,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07年8月被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开设赌场罪,2012年1月被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有故意犯罪前科的,慎重
适用缓刑;具有二次以上犯罪前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孙龙振两次犯罪前科均系故意犯罪,即便孙龙振在2015年至2018年担任社区主任,亦不能据此否定其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危害性,故二审法院量刑并无不当。对申诉人此节申诉理由,本院亦不予采纳。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