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4/1/4 0:00:00

沙某危险驾驶罪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

沙某危险驾驶罪刑事管辖管辖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24)01刑辖1

 

犯罪嫌疑人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乌市检商指〔2023191号《商请指定管辖函》致函本院,商请该案指定管辖事宜。该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拟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商请本院将该案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为便于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沙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