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12/15 0:00:00

汪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汪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3)0326刑初974

 

被告人汪忠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于20231116日作出(2023)0326刑初97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3页第11行“即自2023111日起至2024824日”现更正为“即自2023111日起至2024825日”。

 

 

审判员谢海清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林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