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11/30 0:00:00

周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周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3)0122刑初89

 

公诉机关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202337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蓝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316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惠红林,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郑琳娜,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231020日作出(2023)0122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周某某于20231130日被羁押于蓝田县看守所,故对(2023)0122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补充裁定如下:

(2023)0122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原判决书第六页中“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0日。即自20231130日起至20251119日止。”

 

 

审判长惠文娟

人民陪审员杨雅茹

人民陪审员冯广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