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上海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11/20 0:00:00
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3)沪0106刑初331号
被告人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沪0106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五行至第六行“即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一句,更正为“即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
审判长沈玉青
人民陪审员孙咏梅
人民陪审员胡欣华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