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上海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3/11/20 0:00:00

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3)0106刑初331

 

被告人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3516日作出(2023)0106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三页第五行至第六行“即自2023131日起至2024930日止”一句,更正为“即自2023131日起至2024929日止”。

 

 

审判长沈玉青

人民陪审员孙咏梅

人民陪审员胡欣华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