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06/10/18 0:00:00
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诉飞跃联合电气集团浙江断路器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
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ABBAseaBrownBoveriLtd.),Zurich,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贝亚特·赫斯(Beathess),总裁。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长旭,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常琦,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跃联合电气集团浙江断路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章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被告飞跃联合电气集团浙江断路器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中,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505元,其他诉讼费人民币200元,共计人民币3705元,由原告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林青青
审判员郑国栋
审判员曹新新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