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安徽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执行案件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18/2/28 0:00:00

李泽保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当事人信息

曾诚与你仲裁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7)衢仲网裁字第139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审理经过

一、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50元。

二、向曾诚支付执行款855.96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南洞山支行

户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2XXX67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6612236

本院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邮编:232007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