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最高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15/6/15 0:00:00

李军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请示案

李军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请示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2014)刑立他字第26-1号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军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