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劳动关系合同/聘用合同
【行业类别】:广告与媒体行业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暂名为《___________》电视剧(下称电视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视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为基础,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第二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第四条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五条 电视剧规模为_____集,每集片长____分____秒。
第六条 甲方指派_________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的时间要求如下: 1.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 2.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 总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字,应能清晰地表达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纠葛,勾勒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小传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3.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电视剧分集梗概。 分集梗概是以集为单元的故事概述,应完整表达出该集主要戏剧过程的轮廓和人物在其中的走向;分集梗概不应少于____字。 4.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一集至第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每集不少于____字,有效画面不少于____分____秒(下同)。 5.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____集至第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6.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____集至第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第八条 文学剧本全部创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对剧本进行整体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________签字认可为准。
第十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甲方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应向乙方支付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乙方完成分集梗概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 乙方完成第一集至第____集剧本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 乙方完成第____集至第____集剧本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_元; 乙方完成第____集至第____集剧本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 文学剧本整体定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酬金____元。
第十二条 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电视剧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2.文学剧本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乙方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摄制的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五条 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第十六条 在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___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宜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八条 甲方为宣传、推广电视剧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第十九条 若甲乙双方选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壹种方式确定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基于文学剧本重新拍摄电视剧、将文学剧本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拍摄成电影片或针对文学剧本进行除拍摄本合同所指电视剧以外的商业开发行为,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甲方应确保其已合法获得相应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没有以乙方编写的文学剧本为基础拍摄电视剧的义务。若甲方未以乙方编写的文学剧本为基础拍摄电视剧,而乙方已经完成了文学剧本的全部创作工作,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酬金。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文学剧本的内容、电视剧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文学剧本或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