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企业组织经营合同/收购合同

【行业类别】:农牧副业

“双低”油菜籽保护价种植收购订单
  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甲方根据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维护农民利益,特委托乙方     年在      区域范围内建立双低油菜示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     亩,实行统一规划、供种,连片种植。
二、在该范围内所生产的“双低”油菜籽实行保护价收购。
三、甲方承诺    年按收购标准(含油≥89%,水分≤9%,杂质≤2%),收购保护价每公斤最低为    元,如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收购地为甲方企业所在地。
四、在该面积范围外的及非“双低”油菜籽不受保护价的保护。
五、甲方委托湖州市与德清县种子公司提供“双低”油菜新品种。实行绿色通道收购方式,收购后立即支付货款。
六、乙方按生产订单种植面积与品种的要求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农户明确     年度的种植品种及保护价,确保示范基地油菜籽投售给甲方。
七、有关批量油菜苔蕾收购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投售,按蔬菜加工厂市场收购价,价格另定,由乙方代收落实到农户,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并联系落实收购单位。
八、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本订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订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