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一案的初步调查报告
本院在履行XX职责中发现,XX(当事人)XX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已完成初步调查。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对于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二、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三、初步调查基本情况
……(写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情况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情况)。
四、初步调查意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结合案件线索情况,阐明本案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承办人:X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