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一案的审查终结报告
本院在履行XX职责中发现,XX(当事人)XX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于XX年X月X日立案,XX年X月X日履行公告程序(或者其他诉前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对于被告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情况及证据
……(写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列明证据及证明目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应说明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如何时何地采用何种调查手段对哪些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三)违法行为情况及证据
……(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况,并列明证据及证明目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应说明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如何时何地采用何种调查手段对哪些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三、公告程序情况
……(写明公告或者其他方式的诉前程序的方式、时间等)。
四、跟进调查情况
……(写明公告等程序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反馈、起诉情况,以及公告期满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
五、审查终结意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结合审查认定的案件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论述本案是否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综上所述,XX(当事人)XX行为……(概括说明是否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若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是否由本院提起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五条(或者第九十六条或者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提出审查处理建议,决定终结案件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写明本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案件风险评估、领导批示等其他重要情况)。
承办人:X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