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行政诉讼文书/第一审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行政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初……号

起诉人:×××,……。

……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规定,裁定如下:

×××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