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行政诉讼文书/第一审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XXXX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XXXX)……行初……号

原告:XXX,……。

……

被告: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XXXX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规定(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驳回XX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XXXX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