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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说明】: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写明法律依据),裁定如下: 

  (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判 员 ×××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