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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说明】:行政裁定书(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

行政裁定书(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号

复议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 (如属于诉前、执行前、仲裁中保全裁定,不写),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行政裁定。×××不服,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称,…… (写明复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正确或不当的事实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写明法律依据),裁定如下:

(原裁定正确的,写明:)驳回×××的复议请求。

(原裁定不当予以撤销的,写明:)撤销本院 ××××)……号保全/先予执行行政裁定。

(原裁定不当予以变更的,写明:)

一、…… (写明新的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

二、撤销本院 ××××)……号保全/先予执行行政裁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