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行政诉讼文书/第一审文书

【重要文书】: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初……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