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XXXX)……行终……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上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写明法律依据),裁定如下:
驳回XXX的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