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刑初……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XXX犯XX罪,被告人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XXX及其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单位XXX辩称……(概述被告单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XXX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有关被告单位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实行“双罚制”,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XXX犯XX罪,判处罚金XXX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XXX犯XX罪,判出……(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XXX犯XX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XXX无罪;
二、被告人XXX无罪。”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