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行政诉讼文书/第一审文书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正文 写明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是由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共同推选出来的,即“我等共同推选 x x x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3、尾部 (1)推选人或推选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注明制作日期。 (2)附项写明代表人住址及电话。 本件由全体推荐人(或单位)签名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我们共同推选×××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 其诉讼行为, 对全体推选人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此致
××××人民法院
推选人: ××× ( 签字)
××××年××月××日
附:
1 代表人地址
2 代表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