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返还鉴定费用,裁定准许或者驳回申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民事裁定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向本院提出申请,…… (概述主张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 (写明准许或者驳回返还鉴定费用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返还×××鉴定费用……元。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