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分类】:法院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证据

【重要文书】:非重要文书

【文书说明】: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保全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担保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如有担保人的应一并写明其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证据,请求…… (写明证据保全措施),并以本人/担保人×××的…… (写明担保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 (写明证据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